这些费用可减免!

文摘   2024-11-27 07:31   江苏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最新发布的消息
自主创业有优惠
这些费用可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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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群体创业
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对象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政策标准

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

最高可上浮20%




政策期限

截至2027年12月31日











重点群体创业
行政收费减免政策




政策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政策内容: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策期限

长期执行





来    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编    校:徐碧莲
责    编:张宏伟  尹 鑫
审    核:刘友华  樊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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