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近日,孟塬派出所辖区一居民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言语粗俗。接警后,孟塬派出所民辅警迅速展开调查,锁定嫌疑人刘某某。孟塬派出所依法对刘某某进行传唤,经查明,刘某某酒后在微信群中发表大量辱骂性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孟塬派出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
下一步,孟塬派出所将持续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网络环境,守护辖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与网络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希望大家文明“冲浪”
共同维护网络健康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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