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的通告
为了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旅游城市文明形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将规范车辆停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两侧以及路牙石以上人行道区域,禁止停放车辆。
二、在施划有停车泊位的道路两侧,机动车应当在停车泊位按顺行方向或按箭头导向停放;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轧泊位标线。
三、在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牙石以上区域,车辆须在停车泊位内按箭头导向规范停车;车辆停放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轧泊位标线。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和设置的停车标识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有和挪用、不得设置停车障碍。若有违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五、对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现场取证、监控抓拍等方式固定违法证据,并依法处罚,影响交通的将予以拖移。
市民朋友们,“美丽蓬莱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对所有不规范、不文明停车行为说“不”,人人争做文明标兵,携手共创美好家园。
特此通告。
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