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工作单位后如何能在之后的月份发工资时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呢?只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操作变更即可,下面来看看具体步骤吧!
【第一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进来后的首页即可看到中间部分“重点服务推荐”下的专项附加扣除,点击【我要查询】,选择查询年度,点击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步】
进入填报详情后,选择下方【修改】——【修改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任职单位报,逐月扣)】——选择扣缴义务人为新的工作单位,选择变更原因为【变更工作单位】,点击【确认修改】——【确认提交】。
【特殊情况】
修改时,如果在选择扣缴义务人时未显示新单位名称,可以在首页点击【我的】——【任职受雇】,检查自己的任职受雇情况,如果依旧没有新单位信息,则可能新单位还未将受雇信息及时报送给税务部门或者存在信息错误等,请及时联系新的工作单位核实相关情况。
P.S.
如果选择了“年度自行申报(自己报,按年汇总扣)”的申报方式,则在更换新单位后无需修改信息,在次年进行个税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以一并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