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9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郓城县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和饮料共20大类食品12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一)郓城县婧琪烟酒副食超市销售的青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郓城县大福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金悦店销售的叶桔,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郓城县王雪田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郓城县佳天副食超市销售的桔子,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郓城县万惠商贸中心销售的桔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郓城县寒旭生活超市销售的青椒,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七)郓城富恒生活超市销售的青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八)郓城上川鸽子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点击“阅读原文”进入郓城信息港 查看发布 便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