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使用月缴费方式收取费用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依法在陕西省辖区内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预收费,是指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供养老服务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费用:
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可以采用按月缴费或预收费两种方式,鼓励使用月缴费方式收取费用。
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预收费最长预收周期及限额,但不得超出下列标准。
存在下列情况,不得收取会员费:
养老机构应与入住老年人签订合同
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联系。联系人:赵婧,电话:029-63917538,传真:029-63917524,邮箱:361395891@qq.com,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陕西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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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陕西省民政厅官网
编辑 | 熊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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