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佛坪县某局干部苏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某、张某等18等人在设备采购、物资采购、工程承揽及拨付工程款和采购款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34.82万元,佛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苏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事实、证据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被告人苏某某做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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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坪县人民法院
编辑 | 雄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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