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养犬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居民朋友:
为了维护我区良好的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让犬只能够和我们和谐相处,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养犬而发生各类突出问题,在此温馨提示:
一、养犬人应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为犬只注射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后在微信小程序“天津智慧犬管”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按期注册,取得合法养犬资格。
二、建城区内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三、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业街区、饭店、医院、学校、游乐场、候车室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四、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装入犬笼、犬袋。
五、携犬出户时,要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应主动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对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人不得随意遗弃所养犬只。
八、禁止建城区所养犬只到农村地区登记。
九、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就本居住区养犬管理的有关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
公安蓟州分局
蓟州区文明办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