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9月,玉溪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通过舆论关注、信用惩戒、跟踪问题整改等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形成震慑,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现将曝光内容公布如下:
交警支队曝光2024年9月份终生禁驾人员:4人。
本次公布的4名终生禁驾人员,平均年龄仅35岁,其中一名仅23岁。违法情形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4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和交通事故后逃逸一直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谨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要抱侥幸心理,严禁肇事逃逸!
2024年6月17日,白某某驾驶云F号牌小型轿车载其母亲普某某沿东山-泸水(东泸线)由华宁县城方向驶往华溪镇方向,14时57分许,当行驶至东泸线K2619+516米处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偏离车道驶离其行驶方向右侧路面坠入华溪河内,造成车上2人现场死亡,车辆部分受损。
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驾驶人白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违法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昆磨高速:
货车行驶未控距
追尾前车致1人死亡
2024年2月4日,王某驾驶鲁Q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昆磨高速由磨憨往昆明方向行驶,6时19分许,当车行驶至昆磨高速132公里处(峨山县境内)时,在上坡路段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处于停止状态,停于行车道上(车辆尾部部分反光标识被斗篷遮挡),2秒钟后,由代某驾驶的存在超载(核载1560千克,实载6050千克)情形的云A轻型货车行经此路段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紧急情况下未采取任何制动、避让措施,径直追尾前车,造成驾驶舱严重变形,代某受伤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的分析责任认定:代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与前方同车道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导致紧急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王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反光标识不合格)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由于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所驾车辆在行车道内处于停止状态,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高速行驶务必保持安全行车距离;驾驶超限超载超负荷上路行驶,易造成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降低,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等情况,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高速公路上行车,要时刻保持警惕,遇紧急情况才能有效采取避让措施。
新平:
2024年3月28日,郭某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拉载刁某某由新平县平掌乡富库村委会各折小组驶往富库村委会,13时22分许,当车行至角折路K2+700米处时,在右转急弯过程中所驾车辆失控,车身向左侧倾斜,与对向未靠右行驶由刘某某驾驶的云F轻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郭某某现场死亡、刁某某轻伤二级,两车部分损坏。
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郭某某准驾不符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客,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发生倾斜;刘某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与对向车辆会车时未靠右行驶,双方行为及过错对事故的发生起同等作用,经认定,分别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乘车人无责任。
交警提示: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施划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会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安全距离。有障碍一方应遵循“先让、先慢、先停”通行原则,在转弯及视线通行不佳情况下,要注意观察,提前减速鸣喇叭,严禁占道行驶。
江川:
2024年1月19日,谢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玉溪市江川区经中佛路驶往昆明市,7时25分许,以78公里/小时(限速70km/h)的速度行驶至中佛路K0+600米处时,因注意力不集中,未能掌握前方路面情况,其所驾车左前部与横过道路的行人赵某某在快车道内相撞。
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谢某某驾驶机动车未能及时掌握前方道路交通状况且超速行驶;赵某某在没有横过道路设施的路段未观察确认安全横过道路,双方行为及过错对事故的发生起同等作用。经认定,谢某某和赵某某分别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十次肇事九次快”,车速越快,制动距离越长,行车过程中,切记保持良好行车习惯,拒绝超速行驶、分心驾驶等交通陋习。行人横过道路需谨慎,要认真观察路面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直线快速通过。
上月,全省共查处玉溪籍“两客一危一网”运输车辆交通违法592起,40家企业上榜。与上月相比,违法数量呈下降趋势,全市交通违法被查处量较多的企业是:玉溪华泰运输有限公司(264起)、玉溪玉交客运有限公司(90起)、玉溪新能源汽车推广发展有限公司(50起)、玉溪云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43起)。请各企业继续加强行业管理,强化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交通违法。
四类重点车辆上的乘客共有372人违反了“机动车乘坐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请驾驶人要主动履行提醒告知、检查义务,提醒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新平辖区
国道G213线K2372+100m至K2395+800m,该路段处于哀牢山南恩瀑布、石门峡、金山丫口系景区内,弯多路窄、坡陡箐深,临崖临水,限速40km/h。途径此路段如遇雨雾天气,会出现视线不佳、道路湿滑,请控制好车速,提前减速慢行,开启预警闪光灯,避免紧急刹车、猛打方向。特别提醒:国庆期间,戛洒集镇驶往哀牢山景区有多条道路,为避免拥堵,建议广大游客选择国道G323线通行,并听从现场民警指挥。
江川辖区
江玉高速K6至K7属连续下坡转弯路段,车辆易发生侧滑、侧翻、追尾。国庆期间自驾游、周边游、客货流叠加,货车多、流量大,行经该路段驾驶人要注意力集中、控制车速、严防因车速过快发生侧滑、侧翻、追尾事故;如遇道路拥堵,请耐心等待,严禁占用应急车道,依次排队通行,不强超抢会,不随意变更车道或在车流中穿梭抢行。假日期间:车流高峰集中在9:30至16:30、19:00至21:30两个时段;假期最后一天12:00至22:00为返程高峰,其中15:00至18:00为最高峰值,请广大驾驶人提前规划。
澄江辖区
呈澄高速呈贡至澄江方向K9+800m路段,因道路损坏,现左侧车道封闭施工中。国庆期间,将根据通行情况实行临时管控措施,请驾驶人提前关注路况变化,行经该路段时提前减速变道,保持安全车距,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安全有序通过,通过施工路段后尽快驶离,避免造成拥堵。
五、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截止9月25日,全市共31辆重型货车、面包车交通违法未处理10条及以上的:
重型货车
素材来源:玉溪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