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名反中乱港分子被判刑!

文摘   2024-11-19 12:09   山东  



19日上午,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进行宣判。罪成的45人判囚50个月至10年不等。

2021年3月2日,黄之锋被囚车押送至香港荔枝角收押所(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志华 摄


其中,戴耀廷判囚10年,邹家成判囚93个月,吴政亨判囚87个月,何桂蓝判囚7年,赵家贤判囚7年,林卓廷判囚81个月,郑达鸿判囚78个月,杨岳桥判囚61个月,黄之锋判囚56个月,胡志伟判囚53个月,其余被告判囚50个月至80多个月不等。

香港警方2021年1月采取行动拘捕50余人,他们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所谓立法会“初选”,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7人于2021年3月1日被律政司起诉,包括戴耀廷以及胡志伟、林卓廷、杨岳桥等多名前立法会议员。上述被告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2021年3月2日,戴耀廷于香港荔枝角收押所被押上囚车(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志华 摄


该案于2021年3月1日至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后案件转介到高等法院处理。审讯过程中,有31人陆续认罪,另外16人拒不认罪。经过继续审讯,法院2024年5月30日对拒不认罪的16人进行裁决,14人罪成,2人脱罪。


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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