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 失业保险为大龄失业人员养老“保驾护航”

文摘   2024-12-31 22:45   甘肃  

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340号),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省内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可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通知》重点明确以下内容:一是明确范围、精准扶持。政策精准聚焦大龄失业群体,将正在我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续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明确标准、兜底减负。由失业保险基金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失业人员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也为其减轻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负担。三是主动告知、提升服务。通过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人员推送信息,主动告知政策内容,采用“先缴后补、一次性补”的方式,将大龄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补发至其社保卡银行账户。
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此项政策聚焦延迟退休改革过程中就业难度较大、生活有实际困难、对改革顾虑较多的大龄失业群体,通过同步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险缴费不中断两大核心问题,免除其后顾之忧,使其平稳过渡到退休,助力延退改革顺利实施。

(供稿:厅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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