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糟糕!取完钱没拔卡!”
程某心里一颤
银行卡被遗忘在ATM机了
意识到问题时
银行卡内余额已被全部取走
......
案情回顾
一日,程某在ATM机办理业务离开后,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未取走。之后,赶来办理业务的黄某发现还在ATM机内的银行卡,遂心存侥幸,通过ATM机继续使用该银行卡,以取现的方式分三次将银行卡内共计一万元取走,随后黄某又将银行卡和取得的现金带回家中藏匿。
回到家中的程某还未意识到银行卡未取回,正在忙碌之时,突然手机收到银行的取现提示短信,此时程某才发现自己未将银行卡取回。程某登录银行APP查询余额时,卡内余额已显示为0。程某立刻报警。随后黄某被抓获。
日前,黄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到银行ATM机办理业务或持卡交易时,应注意查看交易设备及周边环境情况,完成交易后切记取回卡。
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切勿将密码写在卡背后,防止他人获取卡片及密码信息后实施不法行为。一旦发现银行卡遗失或被盗刷,应第一时间采取报警、挂失等救济、止损措施。
同时也提醒大家,不义之财不可取。如果见到他人遗留在ATM机上的银行卡,或者捡到遗失的银行卡,一定要及时归还失主或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