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广告”背后有“大陷阱”!男子因“帮人取钱”被判刑

政务   2024-10-30 15:57   上海  

有些行为看似简单,

实则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近日,

李某就因轻信

“帮忙取钱有好处”的楼道小广告

而陷入犯罪的泥潭,

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天,李某在住处楼道的楼梯上看到了一则“帮忙取钱有好处”的广告,旁边还附有张某的联系方式。没有多想,李某便与张某取得了联系。张某告诉李某,只要用李某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帮忙取钱,张某就会支付给李某一定的好处费,每次帮忙取钱可以给两三千元。李某当时正好缺钱,便答应了张某。几天后,李某与张某见面。张某向李某解释有笔想避税的钱,自己不方便取出,因此需要找人代取。张某先是用手机拍摄了李某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然后有一笔60000元转账到了李某的银行卡中。张某要求李某取出其中的57000元给他,剩下的钱作为给李某的好处费,李某便前往银行取款。钱还未取出,李某就被民警到场抓获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原来,这笔转账的60000元是张某诈骗他人的犯罪所得。当李某前往银行取款时,银行识别出本次取款涉嫌犯罪,于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经调查,李某明知他人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仍将本人名下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接收他人诈骗的犯罪所得。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按他人要求至银行柜台取现,但因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并报警而未得逞。2024年8月7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2024年8月13日,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和银行卡予以没收;涉案钱款发还被害人。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不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切勿因小失大,触及法律底线。


来源:新民法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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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晓法
法眼看天下,理性品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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