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西安市教育局最新通报!

时事   2024-11-04 17:02   陕西  


11月4日

西安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9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内容如下↓↓↓

西安市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治理,严查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效。



    案例一  

西安优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城区长缨路华东万和城1幢2单元12层21202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100元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西安新城诠心思远教育培训学校在新城区幸福北路57号附1号超出许可范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新城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该机构作出罚款1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强某某,身份证号码:610302********2016,以个人名义在碑林区泰华金汇时代B座3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碑林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西安新一科技有限公司在莲湖区丰盛路北侧崇美口腔2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600元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陕西壹学职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莲湖区北大街209号院内3号楼102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莲湖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3600元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张某某,身份证号码:610523********0519,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汉城街道楼阁台村丰产路98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未央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6088.46元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     

西安乐知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规组织社会性竞赛活动。雁塔区教育局现场叫停违规竞赛行为,约谈负责人,并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6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八     

薛某,身份证号码:610121********1885,以个人名义在纺织城街道办枣园刘社区姑娘楼1-3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灞桥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20元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九     

张某某,身份证号码:610424********2646,以个人名义在雅居乐铂琅峯小区16号楼102室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长安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责编/满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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