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害人又害己,一次侥幸可能相伴一次危险,一次大意或许酿成一场事故,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坚决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近日,同江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为防范酒驾醉驾肇事肇祸,积极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
案例一
时间:9月11日
地点:惠江街丁香园东门南侧
驾驶人姓名:张某某
车辆类型:轻型栏板货车
类型: 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85mg/100ml
处罚情况: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五年
案例二
时间:9月18日
地点:兴国家苑
驾驶人姓名:石某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类型: 饮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44mg/100ml
处罚情况: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案例三
时间:9月20日
地点:滨江花园
驾驶人姓名:孙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类型: 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精含量:106.7mg/100ml
处罚情况: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五年
信息来源:同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张菲菲
审核:朱慧婷
发布:同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