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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届毕业生
1.上海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非上海市户籍,应符合本市对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的相关规定。一般须为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对口的省部级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说明: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25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参加本市招考(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24〕309号),本市事业单位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一并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以本人毕(结)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不含跨年结转毕)。因此,毕业证书落款在2024年且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生)在本次招聘中可认定为应届毕业生。上级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往届毕业生
上海市户籍,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本科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者,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在职公办教师
1.本市其他区在编在岗公办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外省市在编在岗公办教师: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20〕25号)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20〕27号)相关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