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24〕6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推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补齐自治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短板,促进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尽快实现农牧业全产业链产值突破万亿元,推动农牧业由产量大区向产业强区转变,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扶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0号)同时废止。
来源:《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编辑:于 超
审核:高 攀
终审:梁 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