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29岁女子造谣被抓!
民生
2024-10-31 20:10
江西
近日,都昌县居民洪某(女,29岁)在某视频平台发布一则拐卖小孩的视频,并配发相关文字,该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大量网民关注讨论,造成当地居民恐慌。都昌县公安局万户派出所迅速开展核查,经核,当地近期未发生此类案件,所发视频为虚假视频。经查,洪某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编造发布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和网络空间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洪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洪某已被都昌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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