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偷铁贼偷了6吨,2人落网

民生   2024-11-13 19:56   江西  

致富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偷盗不可取,被抓两行泪

为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都昌公安始终保持

对侵财类案件的高压态势

近日,都昌公安抓获2名“偷铁贼”

为群众挽损7万余元

“警察同志,我放在野外空地里的东西不见了,应该是被偷了!”2024年11月10日左里派出所接居民报警,称其放在野外空地里的一辆小货车及挖机长臂、工业氧气罐等物品不翼而飞,损失价值七万余元。但遗失物品共有五、六吨重,难道真是“重量级”盗贼?
接警后,左里派出所高度重视,但受害人报案时距离案发时间已过去一个多月,经调取监控视频、对周边进行走访调查,均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案件的侦破陷入困境。“那么重的东西,这小偷还真愿意偷!”受访群众的一句话点醒了民警。对,这么重的东西需要吊车才能拖走,并且被盗物品内还有一辆车辆,一般只有有资质的公司才可以回收报废车辆。


顺着这些线索,办案民警立即给都昌县的车辆报废公司打电话询问,果然,某公司收到了被盗的车辆,因该车没有手续一直未进行报废,办案民警顺藤摸瓜确认了卖车人的身份,经查,该人正是本案嫌疑人刘某。
经审讯,刘某供述其和李某,共同将物品利用吊车偷走并卖至两个废品回收站,共获利一万八千余元,其中刘某分得一万四千余元,李某分得四千余元。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都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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