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高兴,又非常痛心!
此刻,我怀着无比复杂的心情向朋友们传达这样一则消息,3名多次强奸未成年女孩的犯罪分子日前被执行了死刑!
为什么心情复杂?一,高兴的是恶徒被执行了死刑;二,这3名丧心病狂、灭绝人性、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仅残害了那么多无辜的女孩子,而且伤害了全社会所有所有的正常人,所有听闻事件的人内心都会被撕裂,久久难以修复。
20天前,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悉,罪犯郭某某系某地民办小学教师,罪犯尚某某系某地务工人员,罪犯公某某系某地农民。
说到这,我不禁有个疑问,我想不通为什么有关法律和部门、有关通报和报道一定要用“某某”来代替犯罪分子的名字和地名、校名,是不屑提及,还是怕人知道,难道死刑犯罪分子的名声那么需要保护吗?难道那个地方、学校的名字那么需要保密吗?难道不应该广而告之以达到人人警醒和注意防范吗?
恶徒郭某某作为一个民办小学的教师,从2013年至2019年,竟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的身份,7年间先后奸淫6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还多次猥亵另外3名女学生。
恶徒尚某某是某地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其于2011年至2020年9年间,在公园、广场、公交车、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专门物色脱离家庭、学校监护、看护的低龄幼女作为犯罪目标,采取小恩小惠诱骗、胁迫等方式,将幼女带至隐蔽处实施性侵害,共奸淫、猥亵幼女5人、猥亵幼女3人。其间尚某某还拍下性侵害过程及被害人隐私部位视频、照片,以此要挟、长期奸淫其中4名幼女,并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症,多次自杀未果。
恶徒公某某系某地农民,其利用一小女孩(留守儿童)到其小卖部玩耍之机,采取诱骗、胁迫等手段长期对她精神控制,不仅单独实施性侵害8次,还伙同他人轮奸2次,单独或共同猥亵40余次,时间从2015年直到2020年,跨度长达6年。2020年某一天,小女孩因再也忍受不了折磨,割腕并服农药自杀身亡。
禽兽不如的恶徒蹂躏的是无助的幼小的生命,践踏的是人类最不容摧毁的底线,其兽行罪恶深重,不共戴天。
最高法的死刑执行判决大快人心,3名恶徒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可能是2024年年末最令人欣慰的事情。
然而,法律的严惩并不能抹去人们心中的阴影,留给人们的思考是沉重的,留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父母、家庭、学校、社会,该怎么尽到责任,保护好我们的孩子?我们需要用什么教育、行动让我们的孩子免受不法侵害,让她们有一个正常的未来?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态势,除了陌生人和网友,教师、亲戚、邻居等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这就需要父母、家庭、学校、社会切实做好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性侵害的能力。比如,首先要教导孩子,一旦遭受不法侵害,或看到不法侵害的苗头,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父母,寻求父母、学校、公安机关等的帮助。
父母和学校一定要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落实监护、看护职责,同时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最基本的性教育和安全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门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要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只有父母、家庭、学校、社会,每个人都肩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我们的孩子才能最大限度免受侵害,那些犯罪分子才无可乘之机。
而最最需要的,是我们法律的正义。现在看来,对那些丧心病狂的恶徒需要的不是道德规范,不是“教育”,而是严刑峻法,是应杀必杀,否则天理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