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涉气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II级)响应措施减排。对绩效评级为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力度,督导涉气企业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依法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恶意干扰在线监测数据、数据造假的企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各类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控要求,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应急抢险、民生保障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在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其它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市城市管理局要结合环境空气湿度和温度,优化市城区主次干道吸扫、湿扫等作业方式,增加作业频次,及时清理道路浮尘。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濮阳县、清丰县要开展县城及城区周边道路保洁,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移动源管控,除民生保障、城市运行保障、符合车辆管控要求的工业企业物料运输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高排放车辆通行,过境重型车辆绕行市城区。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全市骨料生产、砂石料厂等企业停止公路运输;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城市建成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业企业等重点场所禁止使用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应急抢险和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内的重点工程、民生项目外,施工工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城市管理局加强渣土车辆管理,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施工需要外,渣土车停止运输作业。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依法查处市城区内违规上路的拖拉机、三马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通知到辖区内社会公众及各排污单位,并按要求组织落实。
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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