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利卖“信息”?真的很“刑”!

政务   2024-11-25 17:22   河南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

公民的个人信息成为一种“资源”

不法分子通过倒买公民个人信息

进行非法获利

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秩序

近日,范县颜村铺派出所

成功破获一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前不久

范县颜村铺派出所接到线索

辖区某工作室

涉嫌非法售卖公民信息

接到警情后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连日

深入侦查与缜密分析

发现该工作室表面

看似是普通办公场所

实则背地里

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

大量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

被肆意收集、贩卖

流入各类不法渠道

给公民带来了巨大的潜在风险

在充分掌握证据后

11月20日

成功捣毁了这一贩卖公民信息的工作室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为广大公民挽回

难以估量的损失

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责任


大数据时代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显得尤为重要。非法获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注  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

五、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编辑:胡真
初审:李明伟
复审:王敬涛
终审:李振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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