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2024年11月1日起:
①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②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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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
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
二、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对电动自行车实施认证,及时修订完善认证实施规则,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获证产品加大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力度,保证认证结论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并完成认证变更。逾期未完成认证变更的,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处理,暂停期不超过3个月。认证委托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动提出暂停认证证书的,暂停期可延长至1年。暂停期内完成认证变更的,恢复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期满仍不能完成认证变更的,撤销认证证书。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聚焦认证质量,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认证活动、认证结果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认证机构、实验室。
四、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地区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检查本地区已进入公告名单企业《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各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联动,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水平。
公安部
温馨提醒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
以旧换新工作正在开展中
每台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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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要点
一、实施时间
2024年9月6日至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活动时间内,在湖南省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交回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交回旧车时间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时间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开具时间为准。
3.新车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上牌手续。
4.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标准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对每辆新车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每个消费者活动期间享受1次补贴。
2.每交售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活动期间,每辆旧车仅限转出并参与1次补贴申领,参与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任何方式规避限制,在活动期间已申领过补贴的旧车,不得再次申领。
3.本补贴政策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即: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点击下图 立即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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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补贴需要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1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所需材料2
新车相关证明。
✔ 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照片。发票名称为申领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为申领人身份证号,备注整车编码和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所需材料3
旧车相关证明。
✔旧车蓄电池类型(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
✔交售证明,由销售企业或回收企业出具并加盖公章。
上周四(10月31日)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车驾管支队副支队长 贺超
做客湖南交通频道直播间
围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问题
回答群众关切
为了落实我省地方立法,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从今年10月开始正式我省启动了电动自行车的淘汰置换和以旧换新工作。这项工作采取市场化运作、政府补贴和市场补贴相叠加的方式,具体由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商、销售商、回收公司联合相关保险公司,依托各品牌的销售网点、门店为群众提供置换服务。目前申请参与我省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和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有雅迪、爱玛、台铃等十多个品牌,市场占有率达90%+,群众的选择余地非常大。
政府补贴工作具体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政策适用的对象为18岁以上个人消费者,且旧车需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登记上牌,政府补贴是采取先买后补的方式,申请人需按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贴。
市场补贴工作由市场运作主体组织实施。不论是否符合享受政府补贴的条件,参与淘汰置换、以旧换新的车主都可以享受由市场主体提供的旧车回收折价、赠送新车保险、赠送头盔等补贴优惠。
大家可以去各县、市、区相关服务网点办理淘汰置换。各品牌商和公安交管部门会本着尽可能方便群众的原则,选择在城市的街道、社区或者农村的乡镇、集市,依托已有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提供置换服务。截至2024年10月31日,各品牌申报备案的置换服务网点已经接近700个,而且数量每天还在增加。
由于非标电动自行车存量大、分布广,为了不让群众来回奔波,相关部门会尽可能多地设置服务网点。具体的流程是:由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分销商等,根据市场布局和群众需求,统一收集服务网点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工作人员信息,提交给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为群众提供淘汰置换、以旧换新和带牌销售服务了。而且,公安交管部门也会为通过备案的服务网点提供电动自行车号牌,群众买了新车后就可以当场领取号牌了,而且是免费领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各服务网点是受公安交管部门的委托,为群众提供电动自行车的代办登记服务。所以,所有的网点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到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网点工作人员要接受必要的业务培训,并严格规范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接受公安交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置换服务主要有三种:一是群众可以只交售旧车、领取补贴。由群众与服务网点自行协商,根据旧车的电池类型、电池功率,按照协商一致的价格回收旧车、直接领取补贴。二是群众可以用旧车回收的价格抵扣新车购车款,在现场直接选购新车、上牌。三是群众也可以在不交售旧车的情况下,直接选购新车、上牌。
群众只要买新车,就可以享受由服务网点提供的赠送新车保险、赠送头盔等补贴优惠。而且,群众选购什么品牌、什么型号、什么价格的新车,完全由群众自主决定。另外,参与淘汰置换的旧车既可以是上了黄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也可以是已经上了绿牌的合标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
旧车淘汰置换和以旧换新业务的办理流程
群众到服务网点办理旧车淘汰置换和以旧换新业务时,需要将旧车骑行或推行到网点,由网点工作人员拍摄车辆照片,收回旧车号牌;已经交售的旧车会在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中自动注销登记。同时,网点工作人员也将拍摄买车人的照片及其身份证,作为留档资料备查;群众必须对自己交售旧车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并依法承担后续的法律责任。
群众选购新车后,网点工作人员会拍摄新车的外观照片、合格证照片、销售发票照片、3C证书照片以及车主身份证照片等,由车主随机选取号牌后办理登记上牌。
新车上牌以后,与新车关联的保险就会自动激活。车主也可以现场向网点工作人员领取安全头盔,然后骑车回家。整个办理的过程还是非常便捷的。
温馨提醒:现在市面上销售的很多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外观很相似,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在车辆的构造、自身的重量、设计的时速、制造的技术等方面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在选购新车的时候,一定要向服务网点工作人员问清楚,这个车到底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如果是电动摩托车的话,后续是必须有驾驶证才能骑行,车辆也必须购买保险、到车管所上了牌才能上路。各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也有责任、有义务给群众讲清楚,不能欺骗消费者。
10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根据该公告,需要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的是,从11月1日起,一定要购买合格证上载明符合GB17761、GB42295、GB42296等三个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果安装的是锂电池,则还需符合GB43854标准。所有的车辆都必须通过3C认证,否则后续是无法办理登记上牌的。”11月1日之前已经购买,且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可以办理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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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问答手册
电动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
由于电池老化、线路故障等原因
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而以旧换新政策的推行
能够促使消费者
及时淘汰那些
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车辆
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请大家务必放在心上
不要抱侥幸心理
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
电动车出行
整合:志勤
来源:湖南交警、湖南商务
审稿:康铁、胡益警、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