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针对民法典实施以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重点解决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归属、夫妻基于婚姻给予房产的认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同居财产分割、通过离婚恶意逃债等社会关注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定分止争。记者采访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深入解读司法解释新规定。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
子女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
双方如何分割
一是双方共同生活情况,比如说是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和双方对生活的付出情况。 二是要考虑是否有子女,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和以后抚养费用的负担。 三是要考虑对共同出资期间获得的财产的贡献大小,比如说双方共同出资、投资经营,但主要是由另一方实际经营,那么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考虑双方的贡献大小。
严厉规制抢夺
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
首先是快速制止不法行为,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行为禁令的方式,让孩子快速恢复到原来的生活状态。 第二就是在一方还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我们在监护权纠纷案件中,明确法院可以判决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
第三,在离婚诉讼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我们将存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这种情形作为对其不利的因素,优先考虑由另外一方抚养。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财产给子女的
不得随意撤销
规制 “离婚逃债”行为
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
不因离婚或原配偶死亡转为有效
夫妻间给予房产行为
离婚时房产归属如何判定
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
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
编辑:市妇联维权和家庭儿童工作部
校对:市妇联宣传部
来源:全国妇联女性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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