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
对出售二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在拉萨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并出具行驶证、税费及保险缴纳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5万元(不含)以下现金补贴4000元;
5万元(含)至10万元(不含)以下现金补贴6000元;
10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以下现金补贴9000元;
15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以下现金补贴13000元;
20万元(含)以上补贴现金17000元;
旧车资料: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完成转出登记手续凭证。
可在机动车以旧换新专场活动页面查询购车支持商家,具体以实际参与商家公示名单为准。
①对出售二手乘用车并购买新车在拉萨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并出具行驶证、税费及保险缴纳的个人消费者;
②消费者二手车出售、新车购车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
③消费者新购车辆行驶证限拉萨市内车牌;
④所购车辆须为登记注册在购车人本人名下;
⑤企业购车用户、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纳入本次活动范围内;
①购车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且不得晚于新车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卖方单位/个人与购买新车主体一致);二手车行驶证(所有人与新车购车人一致);
③新车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参与活动车企处的指定核销机具POS小票,支付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且不得晚于购车发票开具时间;
④新车购车发票:发票开票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且不得早于购车款项支付凭证;销货单位名称应在活动商户名单内且应与购车款项支付凭证主体一致;发票购买方名称需与购车人主体一致;
⑤税收完税证明:由拉萨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新能源车免税证明,缴税时间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
⑥新车机动车行驶证:所有人与购车人一致;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识别代号与购车发票、完税证明一致;注册日期、发证日期均在活动时间内;
⑦购车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借记卡:贷记卡(信用卡)无法领取补贴;
①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二手车出售的个人消费者需出售本人名下持有超过6个月(即2024年5月18日之前)的二手车至活动车企,参与新车销售的活动车企负责将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购车款项支付凭证、购车发票;贷款合同(如有)等资料上传至嘉惠多多生态合作运营平台(即“录入白名单信息”)。车企需仔细核对运营平台自动识别出的信息无误后再提交申请;成功录入信息的购车人进入补贴资格库;
②购车人申请补贴:已录入白名单信息获得补贴资格的购车人需在10个自然日内通过“嘉惠多多”微信小程序进入“拉萨购车补贴”,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根据系统提示一次性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来获取补贴名额,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删除白名单释放资格、名额;
③资料初审:系统对按要求一次性提交资料获得补贴名额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自动流转至复审环节;初审不通过的将被驳回,给予一次三个工作日内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的机会,再次提交后初审依然不通过的,则取消该购车人的补贴名额,释放资金;
④资料复审:复审通过的将发放补贴;复审不通过的将驳回给予一次三个工作日内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的机会,再次提交后流转至初审环节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复审、依然不通过的,则取消该购车人的补贴名额,释放资金;
①原二手车所有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行驶证上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人的一类银行卡所有人等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等不可参与活动;
②车企和购车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资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因车企或购车人上传资料虚假、有误、缺失、无效等原因造成购车人无法享受补贴的,需由车企或购车人自行处理,活动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各车企应准确、详尽向购车人介绍活动规则,不得承诺、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赔偿给购车人造成的损失等;
④各车企不得借政府补贴活动实施收受好处费、哄抬物价、先涨价后降价、随意加价、代刷卡代开票、高于官方指导价、非活动时间出售后申请补贴、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报主办单位撤销违规者参与资格,追回政府补贴资金,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如出现购车人投诉情况,须由车企负责处理,如未妥善处理投诉问题导致投诉升级的将由车企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⑤活动补贴资金有限,采取先到先得方式,车企录入了购车人信息、购车人提交了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购车人一定可以成功享受补贴,如因购车资料提交不符合要求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修正资料重新提交等原因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情况,由车企或购车人本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⑥参与活动的换旧企业需对旧车去向负责,以保证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后,应主动提醒购车补贴申请人关注活动信息及时收集购车材料按要求进行补贴申请,如购车补贴申请人在车企录入购车人信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上传完整购车材料的,默认视为购车人放弃补贴资格,补贴名额将释放,由此产生的投诉及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对应车企与购车人自行协商解决,活动主办单位及执行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⑦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或非活动参与车企、非购车人本人的介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非购车人本人的微信进行资料上传及申报),一经发现未落实上述注意事项或出现主办方认定的违规违法行为,视情况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⑧严禁参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主办方和执行单位认定的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行为。一经查实,报活动主办单位取消违规者参与活动资格,追回政府补贴资金,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
⑨所有交易必须由消费者到店消费,活动参与商户不得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否则商家需退回全部已核销的优惠资金,并加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拉萨市任何政府补贴活动。私下承诺消费者能够提前挤占名额的,属于违规操作,视为骗补,后果自负。
1.实施时间
4.补贴申请方式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1.补贴对象
在我市参加活动的企业处购买如下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11类家具产品包含床架、床垫、沙发、衣柜、书柜、柜、电视柜、餐桌、椅子、茶几;家用纺织品(床上用品、地毯、挂毯、窗帘等);
23类厨卫产品包含蒸烤箱、微波炉、洗碗机、消毒柜、电饭煲、咖啡机、面包机、净水器、空气净化器、扫地机器人、吸尘器、投影仪、智能门锁、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晾衣架、智能淋浴、浴霸、集成水槽、挂烫机(含电熨斗)、吹风机、电动剃须刀、酥油茶打茶机、家用制氧设备(制氧机、氧气罐);
3类建材产品包含地板(含地砖)、家用安全门、灯具;
2.活动时间
3.参与商户
可识别二维码或在家装厨卫以旧换新专场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户。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4.补贴标准
5.补贴方式
6.补贴规则
7.退款规则
③退款时商户需在商户平台进行退款,现金退款无效。
8.注意事项
①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交易都在监控下进行;在交易当天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按时足额开具发票;逐笔严格登记好台账、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消费者签字按手印、不可由商家代签)。未在当天完成以上要求的,视为违规交易;
②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需配合拍摄手持身份证件与新物合照上传系统;企业必须回收旧物,需对旧物去向负责提供回收证明,保证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③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利用虚假旧物照片骗取补贴、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要求商家套取补贴,将列入政府促消费补贴黑名单,同步追究相关责任。
④如商家因未细读活动规则,对消费者未做好活动规则解释工作,而造成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活动开展产生负面影响,由活动商家自行承担责任。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家电以旧换新专场活动
1.补贴对象
2.参与企业
可在家电以旧换新专场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家,具体以实际参与商家公示名单为准。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3.补贴标准
①旧家电补贴
②新家电补贴(不含八大外补贴)
4.补贴方式
5.退款规则
6.注意事项
①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交易都在监控下进行;在交易当天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按时足额开具发票;逐笔严格登记好台账、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消费者签字按手印、不可由商家代签)。未在当天完成以上要求的,视为违规交易;
②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需配合拍摄手持身份证件与新物合照上传系统;企业必须回收旧物,需对旧物去向负责提供回收证明,保证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③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利用虚假旧物照片骗取补贴、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要求商家套取补贴,将列入政府促消费补贴黑名单,同步追究相关责任。
④如商家因未细读活动规则,对消费者未做好活动规则解释工作,而造成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活动开展产生负面影响,由活动商家自行承担责任。
(五)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场活动
1.补贴对象
对我市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报废淘汰并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予以补贴,单独购新不具备活动参与资格。旧车包括有牌(含超牌、临牌)及无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须在 2024年9月1日(不含当日)前。
电动自行车定义: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25km/h、电机功率≤400W、整车质量≤55kg、属非机动车等限制性条件。
2.活动时间
3.参与企业
可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场活动页面查询支持商家,具体以实际参与商家公示名单为准。
建议消费者消费前与商家核实是否支持本次活动的消费券核销。
4.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自治区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 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的新电动自行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500 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600 元。每人每辆新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5.申请资料
6.补贴方式
7.退款规则
8.注意事项
①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正规授权;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具有合格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符合执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和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②新、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且旧车登记时间须在 2024年9月1日(不含当日)前;
③企业必须回收旧电动自行车且应履行报废电动自行车代回收暂存义务,将代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带电池)交由合规合法且具备相应能力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④参与企业应对每一笔交易的真实性负责,所有交易都在监控下进行;在交易当天对每笔订单按照交易金额按时足额开具发票;逐笔严格登记好台账、商品出库单、商品签收时消费者需当面确认商品完好性并签署《消费者不得转售商品承诺函》(消费者签字按手印、不可由商家代签)。未在当天完成以上要求的,视为违规交易;
⑤禁止非法改装,提供虚假合格证、车辆铭牌、整车编码等信息;严禁出现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擅自改装原厂适配器、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后销售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虚假交易、拆单交易、远程交易;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或传播套取政府惠民消费补贴信息;严禁参与企业变相加价、以次充好、代收款/代开票/代刷卡/多开票/虚开票、不予核销、提前收集消费者资料挤占名额、消极处理消费投诉,以及其他未尽的违规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要求商家套补,将列入政府促消费补贴黑名单,同步追究相关责任。
⑥如商家因未细读活动规则,对消费者未做好活动规则解释工作,而造成消费者投诉,以及对活动开展产生负面影响,由活动商家自行承担责任。
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细则提到的内容),一经查实,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退回本活动已享受的全部补贴资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2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同类型促消费活动,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了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需要,执行单位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同步参加活动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旧物及购新商品相关信息、支付凭证、交易商户、用户调研等信息),用户参加活动享受补贴即视为同意执行单位将前述个人信息向政府提供。在信息公布时将对关键数据信息进行技术脱敏。
来源:拉萨发布
审核:田丹
校对:李倩倩
编辑:阿旺色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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