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告郎酒公司、郎酒庄园公司(以下合称:郎酒公司)诉被告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公司、夜郎古酒新零售公司、老酒网科技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
中华网财经获取的判决书显示,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公司、夜郎古酒新零售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宣传、销售侵害郎酒公司第230457号“郎”商标专用权的“夜郎古酒·大金奖”、“夜郎春秋”白酒;老酒网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宣传、销售侵害郎酒公司第230457号“郎”商标专用权的“夜郎古酒·大金奖”、“夜郎春秋”白酒。
同时,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公司、夜郎古酒新零售公司就其商标侵权行为连带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1.95亿元、合理维权费用约30.24万元;老酒网科技公司就其商标侵权行为向郎酒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此外,夜郎古酒业还需就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郎酒公司100万元,夜郎古酒庄公司、夜郎古酒新零售公司就其中5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书指出,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公司、夜郎古酒新零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夜郎古酒业于11月11日发出相关声明,表示对本案一审判决的认定难以认同,将提出上诉。在声明中,夜郎古酒业从“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双方品牌内涵差异显著;商标与商品名称连用是行业惯例;“夜郎古”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维度进行说明。
郎酒向中华网财经表示,双方争议存在;法院判决客观公正,郎酒尊重法院裁决;双方沟通渠道畅通;对夜郎古公司的声明表示理解。
夜郎古酒业前身系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厂,该酒厂于1999年4月26日由谢光碧出资设立,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后转让给陈竞。夜郎古酒业法定代表人余方强于2011年从陈竞处受让夜郎古酒厂。
夜郎古酒业官网显示,目前,夜郎古酒业占地800余亩,产能8000吨,储酒能力5万吨。“十四五”期间规划占地1000亩,年产量2万吨,储酒能力10万吨。2022年10月,夜郎古酒业与舍得酒业达成合作,合资成立夜郎古酒庄公司,夜郎古酒庄公司成为“复星生态企业”的一员。
酒业专家肖竹青表示,从双方的纷争可以看出,中国酒业一团和气高速发展的品类扩容时代结束了,中国酒业已经进入存量竞争和缩量竞争时代,未来会有更多激烈的抢渠道、抢终端、抢消费场景,争夺消费者人心的战斗会持续。
值得一提的是,夜郎古酒业强调,鉴于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且不涉及“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效力,因此该一审判决不影响夜郎古酒业在酒类产品上继续合法、规范使用“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