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网暴治理 | 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网络暴力治理

科技   2024-11-27 19:2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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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何波
网络暴力,这一伴随互联网发展演进而产生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正日益严重地侵害着个人合法权益,破坏网络秩序和生态,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对象。网络暴力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公害已经成为各国互联网发展面临的共同难题,依靠法治力量严厉打击网络暴力也成为全球共识。我国高度重视网络暴力治理,一体化布局网络暴力治理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切实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面对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和愈加复杂的网络暴力现状,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持续综合施策,构建更加高效完备的网络暴力治理法治体系。


一、网络暴力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对象

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技术的每一次革新都深刻影响着社会的生产模式与人类的生活方式,不断拓展着国家治理的边界。然而,互联网这把双刃剑在带来无限可能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治理难题。网络空间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网络暴力行为,如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侮辱、诽谤等,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从行为结构来看,网络暴力具有显著的群体性特征,本质上是群体对个体的持续且恶意的侵害;从行为方式来看,网络暴力通常是以网络为媒介,通过诽谤、侮辱、公开隐私等形式进行人身攻击;从行为结果来看,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往往造成当事人精神损害、人身伤害甚至财产损失,严重污染网络生态。

网络暴力源于网络空间活动的主体之间,属于一种数字化、虚拟化的新型暴力模式。同时,网络暴力又从虚拟社会穿透到现实社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网络正常秩序,已经成为网络空间治理,尤其是网络生态治理的重要对象。网络暴力的产生既具有网络空间的特殊属性,也深植于网络社会发展的阶段背景。一方面,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为网络暴力的产生和蔓延提供了条件。随着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深度融合,诸多传统的线下社会问题纷纷涌入网络世界,成为网络暴力的重要源头。另一方面,目前网络社会发展仍处于早期阶段,部分网民的网络素养与法律意识不足,常在缺乏准确认知的情况下仅凭主观判断发表抨击言论,导致情绪化、极端化、碎片化的信息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此外,个别网站平台为引流而持放任态度,滥用算法推荐等技术编织“信息茧房”,未能履行应尽的管理责任。
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共同的精神家园,其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状态直接关乎人民的根本利益。然而,网络暴力的存在,不仅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导致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削弱了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感和深恶痛绝。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的治理目标,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指明了方向。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也明确指出要“反对网络暴力行为”,进一步强调了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这些重要指示和要求,为推进依法管网治网、提升网络空间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明确了方向,也为开展网络暴力治理工作提供了指南。


二、加强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化成为全球共识

网络暴力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大社会公害,已成为全球各国在互联网发展进程中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在网络犯罪呈现出新形式、新特点的背景下,利用法治力量严惩网络暴力、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对于营造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至关重要。随着网络暴力的普遍化,各国纷纷通过法治手段来应对这一日益严重的问题。

一是构建多层次的网络暴力治理法律框架。从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来看,各国高度重视利用立法手段来应对网络暴力问题,制定出台若干专门性或相关的法律文件,为打击网络暴力奠定了法理基础。例如,美国联邦和各州均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来治理网络暴力。在联邦层面,《通信规范法》明确规定在因特网上传播诽谤信息者将被予以刑事处罚,网络诽谤者一经查证属实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此外,美国还制定了《梅根·梅尔网络欺凌预防法》以打击网络暴力行为,绝大多数州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反网络暴力法律。新加坡则通过了《刑法典》《内部安全法》《广播法》《网络行为法》《不良出版物法》《滥用计算机法》等一系列法律,从多个角度对网络暴力进行治理。此外,欧盟、德国、韩国、英国等也将预防和打击网络暴力的内容纳入多项法律法规之中。
二是通过立法强化平台网络暴力治理主体责任。网络暴力问题涉及多方主体,其中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成为治理网络暴力的主力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意识到这一点,纷纷通过立法手段来强化平台在网络暴力治理中的责任。例如,欧盟《数字服务法》要求大型门户网站和社交媒体加强对平台内容的监管力度,特别是针对网络暴力和仇恨言论等行为,平台必须采取零容忍政策,及时删除非法和有害的在线内容,防止暴力内容在平台上进一步扩散,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德国《网络执行法》规定,网络平台有义务建立投诉管理系统,及时删除暴力恐怖、极端、仇恨、谣言等内容,并屏蔽非法内容。韩国《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修正案规定,社交网络平台对暴力言论的发布者承担“提供确切身份信息”的责任。
三是完善技术监管措施强化网络暴力治理。网络暴力产生于网络空间,具有明显的技术性特征,各国普遍利用技术手段和技术措施治理网络暴力。例如,英国《在线安全法案》要求所有网站和应用程序等进行非法内容风险评估和儿童风险评估,提倡构建网络暴力技术识别模型,并建立涉网络暴力的应急响应机制,以便快速识别和处理网络暴力事件,同时强调对社交媒体平台算法的监管,以减少有害内容的传播。新加坡政府也大力支持使用技术手段监控和过滤网络暴力内容,鼓励网络服务供应商研发网络内容过滤软件,以屏蔽涉嫌网络暴力的信息。
四是强化对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重点保护。随着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未成年人网民逐渐成为网络空间主力军。然而,由于他们的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往往更容易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或施害者。因此,各国均将未成年人视为重点保护对象,并采取多种措施来避免其遭受网络暴力侵害。例如,英国政府持续推动网络素养教育,旨在教育未成年人如何安全使用互联网、识别和应对网络暴力,并设立儿童网络保护特别工作组和在线儿童保护中心,专门负责保护上网儿童的权益。这些机构不仅清查有关儿童的暴力内容,还定期开展严打活动,以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暴力行为。新加坡推出“家长控制程序”,该程序包含社交媒体监控、内容过滤、应用拦截等功能,帮助家长更好地监控孩子的网络行为,防止其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或施害者。
此外,由于互联网的高开放性与匿名性,许多国家将行业自律视为网络治理的重要手段,也在网络暴力治理中高度重视并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例如,英国通过网络观察基金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协会等相关组织,对网络暴力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美国政府也鼓励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社交媒体平台采取自律措施,如制定社区指导原则、内容审核政策和用户报告机制等,以减少网络暴力和有害内容的传播。


三、我国依法治理网络暴力取得积极成效

我国高度重视网络暴力治理,将其作为网络空间综合治理的重要部分统筹推进。近年来,有关部门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对网络暴力治理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进行一体化布局,持续推动在法治轨道上治理网络暴力,用法治力量严惩网络暴力、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成效显著。

一是强化统筹,布局网络暴力治理顶层设计。为全面做好网络暴力治理工作,中央网信办于 2022 年 11 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健全完善网络暴力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通知》从建立健全网络暴力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络暴力当事人保护、严防网络暴力信息传播扩散、依法从严处置处罚等方面作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并强化长效治理,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通知》涵盖了网络暴力治理的主要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要求,为开展网络暴力治理工作提供了全面指导和行动指南。
二是建章立制,筑牢网络暴力治理法制基础。一方面,我国在《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立法中都对网络暴力作了相关规定,从不同角度对网络暴力进行规制,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体系。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专章,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可对网络侮辱、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作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另一方面,针对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我国还出台了专门性规定。2024 年 6 月,国家网信办联合多部门公布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这是我国首部反网络暴力的专门立法。《规定》明确了网络暴力信息的概念范畴、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用户权益保护、信息和账号处置等内容,针对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特点,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规定》的出台开启了我国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法治化新篇章,也为持续构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法律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是严格执法,专项整治网络暴力乱象。我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网络执法,积极开展网络暴力打击整治工作,推动形成健康规范的网络空间秩序。近年来,有关部门针对“饭圈”、网络欺凌与网络暴力等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清朗”专项行动。例如,在 2022 年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的“清朗·网络暴力专项治理行动”中,聚焦了网络暴力易发多发、社会影响力大的 18 家网站平台,要求建立完善监测识别、实时保护、干预处置、溯源追责等措施,进行全链条治理,有效遏制网络暴力现象的发生和传播。此外,公安部门紧盯网络热点事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打击整治行动。在 2024 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网络暴力案件 3500 余起,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00 余人,行政处罚 3400 余人。
四是司法亮剑,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一方面,完善司法规则,依法有效治理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自 2013 年以来,相关司法部门先后制定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等,规范指引惩治网络暴力行为。2023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种网络暴力行为的性质认定和法律责任,既为执法办案实践提供了具体指引,又为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划定了明确的行为边界。这有助于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广大网民自觉守法。另一方面,我国司法机关坚决打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司法权益。例如,为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并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网络秩序,从 2023 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全国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犯罪案件 19 起 20 人,起诉利用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案件 335 起 1569 人。


四、构建更加完备的网络暴力治理法治体系

网络暴力作为一种新型违法犯罪行为,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演进,网络暴力也呈现出新的发展变化。我国一直坚持利用法治力量严惩网络暴力,不断夯实网络暴力治理的法治基础。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产业的发展,对网络暴力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时,现有的治理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例如,网络暴力治理的法律规范体系存在不足。现有的制度规范散见于《民法典》《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立法之中,缺乏系统性。虽然专门性立法《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已出台,但其位阶仅为部门规章,在体制机制和法律责任设置等方面受到限制,导致治理效能不足,缺乏威慑性。此外,网络暴力的群体性特征突出,相关危害后果往往是众多网民参与和海量危害言论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种情境下,侵害人除了言论发布者,通常还包括言论误读者、网络搬运者等。在实践中,由于难以区分责任主体,使得追责变得复杂。目前,《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现行规定尚未对网络暴力参与者的追责作出明确规定。

遏制网络暴力乱象,强化网络暴力治理,不仅是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暴力现状,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网理念,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在已开展工作基础上,持续构建更加完备的网络暴力治理法治体系,进一步纾解网络暴力治理困局,提升治理效能。一方面,规则之治是网络暴力治理的根本遵循,需要建立健全更加系统的网络暴力治理法律规范体系。建议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基础上,制定一部更高位阶的治理网络暴力的基础性、综合性、专门性法律——“反网络暴力法”,明确网络暴力的概念范围,完善网络暴力治理的管理体制、治理机制、法律责任等基本制度,推动构建一个涵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多层次,专门法与相关法结合的网络暴力治理法律规范体系。另一方面,治理网络暴力需在法治轨道上综合施策,推进多主体参与和多手段结合。立足我国具体国情,借鉴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网络暴力治理长效机制,深化社会协同治理,压实网络平台作为关键主体的治理责任;鼓励技术创新向善,着力提升技术治网水平;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网络暴力保护;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动网络空间持续向好;加大宣传普法力度,提升全社会反网络暴力的意识和素养。

(本文刊登于《中国信息安全》杂志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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