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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暴力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对象
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技术的每一次革新都深刻影响着社会的生产模式与人类的生活方式,不断拓展着国家治理的边界。然而,互联网这把双刃剑在带来无限可能的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治理难题。网络空间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网络暴力行为,如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侮辱、诽谤等,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从行为结构来看,网络暴力具有显著的群体性特征,本质上是群体对个体的持续且恶意的侵害;从行为方式来看,网络暴力通常是以网络为媒介,通过诽谤、侮辱、公开隐私等形式进行人身攻击;从行为结果来看,网络暴力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往往造成当事人精神损害、人身伤害甚至财产损失,严重污染网络生态。
二、加强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化成为全球共识
网络暴力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大社会公害,已成为全球各国在互联网发展进程中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在网络犯罪呈现出新形式、新特点的背景下,利用法治力量严惩网络暴力、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对于营造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至关重要。随着网络暴力的普遍化,各国纷纷通过法治手段来应对这一日益严重的问题。
三、我国依法治理网络暴力取得积极成效
我国高度重视网络暴力治理,将其作为网络空间综合治理的重要部分统筹推进。近年来,有关部门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对网络暴力治理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进行一体化布局,持续推动在法治轨道上治理网络暴力,用法治力量严惩网络暴力、维护公民权益和网络秩序,成效显著。
四、构建更加完备的网络暴力治理法治体系
网络暴力作为一种新型违法犯罪行为,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演进,网络暴力也呈现出新的发展变化。我国一直坚持利用法治力量严惩网络暴力,不断夯实网络暴力治理的法治基础。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产业的发展,对网络暴力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时,现有的治理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例如,网络暴力治理的法律规范体系存在不足。现有的制度规范散见于《民法典》《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立法之中,缺乏系统性。虽然专门性立法《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已出台,但其位阶仅为部门规章,在体制机制和法律责任设置等方面受到限制,导致治理效能不足,缺乏威慑性。此外,网络暴力的群体性特征突出,相关危害后果往往是众多网民参与和海量危害言论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种情境下,侵害人除了言论发布者,通常还包括言论误读者、网络搬运者等。在实践中,由于难以区分责任主体,使得追责变得复杂。目前,《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现行规定尚未对网络暴力参与者的追责作出明确规定。
(本文刊登于《中国信息安全》杂志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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