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同意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章程部分条款修改的批复

文摘   2024-11-22 15:51   陕西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正案


一、将序言修改为:“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第一机械工业部阎良第一航空工业工人技术学校,1962年移交空军管理,1979年更名为空军第三技工学校,1985年开始举办中专教育,同时保留技校教育,1994年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西安航空工程学校,200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1年9月升格为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同年12月由空军移交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学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被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秉承‘尚德躬行、笃学擅用’的优良传统和‘明德敬业、严谨求是’的校风,发扬‘艰苦创业,团结奉献,育才树人,航空报国,追求卓越’的西航精神,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紧跟航空产业,立足陕西,面向全国,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航空事业培养了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高技能人才,明确了建成航空特色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高等院校的办学愿景。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教育行政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航空特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兼备,符合现代职业教育要求,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


三、将第八条修改为:“举办者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确定学校的领导体制,按干部管理权限遴选、考察、推荐、选举、任命学校负责人;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情况,指导学校的改革发展,规范、监督学校办学行为。


四、将第九条修改为:“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维护学校利益,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开展法人活动的权利。


五、将第十条修改为:“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按照章程管理学校;

“(二)根据产业需求,办学条件和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依法按程序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根据职业教育标准和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

“(三)制订招生方案,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并进行教育与管理;

“(四)在基本学制基础上,适当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制度;

“(五)自主开展与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应用等方面的合作;

“(六)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七)评聘教职工的职务,调整其收入分配;

“(八)与境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文化机构开展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九)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学校遵循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建立‘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的育人体系,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


七、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学校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以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进行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的办学方向,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开展军事职业教育,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地融合、军民融合’战略,深入探索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


九、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学校自觉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将第十八条修改为:“中国共产党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对本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把好教师引进、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一、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学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或经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十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中国共产党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改革,依据有关规定聘任(用)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预防财务风险;

“(五)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优化专业结构,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双高计划’建设;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创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签署合作办学、人才联合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十五、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依法审议专业建设、教学和科研创作计划方案、评定教学和科研创作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学术委员会就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学术相关发展规划;

“(二)审议学校专业建设、产学研合作教育、学术交流、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教学活动与人才培养等涉及学术事务的重大事项;

“(三)指导学校重大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的确定,组织重点科研与技术推广项目的论证。负责科学研究基金和教育研究基金项目的评议;

“(四)对申报上级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与教学成果奖励项目进行审核、评议和推荐。审查、评议学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与教学成果及奖励等级;

“(五)对职称评审对象、人才培养选拔项目人选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六)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七)审议由学校委托的其他重大学术事宜或提出咨询意见。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其主任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十六、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学校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为主的内部管理体制。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二级学院相应的管理权。二级学院、独立建制的教学机构(部、中心)是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自主开展教学、科研及学生管理活动,对本单位的工作全面负责。”


十七、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二级学院是人才培养质量责任主体和办学主体,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独立建制的教学机构(部、中心)的职权参照二级学院执行。”


十八、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有关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


十九、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共青团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团委),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在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团学改革攻坚等方面发挥组织引领作用。”


二十、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和陕西省学联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开展工作。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的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基础和保证。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二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并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发展型资助。”


二十二、将第七章标题修改为“理事会与校友会”。


二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为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拓宽办学渠道,增强办学能力和活力,实现服务产业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相融合,学校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按其章程运行。”


二十四、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学校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资产属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政府监管、学校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二十五、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补助收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来源形式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努力增加办学经费,鼓励支持校内各单位依法面向社会筹措办学经费和各类奖助资金。”


二十六、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二十七、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预决算、内控管理、信息公开等制度,充分发挥财经委员会作用。科学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八、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其中的“专门人员”修改为“专业审计人员”,“投资”修改为“资金使用”。


二十九、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六十一条,修改为:“学校设立专门机构,统筹校内外优质资源,完善后勤保障体系,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高质量的后勤服务。”


三十、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修改为:

“校训:尚德躬行,笃学擅用。

“校风:明德敬业,严谨求是。

“教风:崇德仁爱,守正致远。

“学风:勤学精进,明辨笃行。”


三十一、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

“校标:

“说明:校标为校旗上除学校中英文校名外内容,是蓝色、红色两个抽象的腾飞向上的飞机造型,下面为学校英文校名缩写字母XAPI。

“校徽: 

“校徽释义:

“校徽校标均为学校VI系统规范标识,可根据使用环境选择美观适宜的徽标。

“校名规范字体:

1.标准书法字体:

2.VI印刷体:

“各类场景下原则上应使用书法字体。特殊场景(无法制作等)可使用VI印刷体。”


三十二、将第六十二条改为第六十四条,修改为:

“校旗为白色旗面,旗面正中为校标,下方为黑色学院中文校名全称以及英文名大写全称。

“校旗为标准2号旗。”





此外,对章节、条文的序号、标点符号和个别文字等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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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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