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场监管局
公布制止餐饮食品浪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为督促网络餐饮平台、餐饮外卖商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有关规定,驻马店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纠正查处了一批餐饮浪费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确山县某饭庄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导致食品浪费案 2024年11月1日,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县某饭庄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期限内改正以上违法行为。2024年11月1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且店内餐桌上、垃圾桶内存在大量剩余菜品。 经查,当事人在点菜时故意推荐诱导消费者选择高价套餐,并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同时未提醒消费者打包剩余菜品,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二、确山县某火锅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28日,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县某火锅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确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泌阳县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1月11日,泌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县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泌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泌阳县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9日,泌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县某酒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泌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汝南县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4日,汝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县某酒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汝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上蔡县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日,上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县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上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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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翟永吉 审核:刘晗煜 终审:王欢
商务合作电话:13703961436、1583676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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