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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财政主要来源,违反税收征管规定,不仅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更直接危害国家税收、侵蚀国家经济基础、破坏社会诚信体系。近年来,我院办理了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
在实际办案中,犯罪嫌疑人往往采用成立多家公司、虚构货物交易、货物资金回流的方式,逃避税务检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我院近期办理的廖某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廖某忠流窜至各地,雇佣他人成立多家公司,在无任何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先后向30余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开票手续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00余份,虚开税款总额达人民币700余万元,非法获利3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社会公众,国家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切莫触碰法律的红线,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或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税收制度方面必须主动履职,有所作为,护航企业发展,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一体履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深化“检察护企”质效,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洪洞检察(供稿丨第二检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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