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大力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与香港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强化深港科技人才融合,促进人才发展“软联通”。
一、支持事项
(一)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与香港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二)积极吸引香港青年博士后科技人才到罗湖区工作,按以下两种情形给予科研补贴:
1.备案后由香港高校招收并派驻到罗湖区工作的博士后,按每人每月15000元给予科研学术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对香港籍博士后出站后到罗湖区工作,并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市级科研经费资助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15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深港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建设经费补贴:
1.2021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
2.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与香港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的博士后工作站;
3.符合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博士后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且中期考核合格;
4.在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资助后提出申请。
(二)在站博士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科研学术补贴:
1.由香港高校招收并派驻到罗湖区工作;
2.全职在我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开题考核、中期考核合格;
4.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进站核准备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出站香港籍博士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科研经费补贴:
1.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经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出站的博士后;
2.出站后从事科研工作,并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出站后在罗湖区全职工作,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满1年;
4.工作单位为在罗湖实际经营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或罗湖区属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三、申请材料
(一)深港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经费补贴
(二)在站博士后科研学术补贴
(三)出站博士后科研经费补贴
四、申请方式
(一)受理单位: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咨询电话:0755-25662843。
(二)申请时间:10-12月。
(三)受理时间:10-12月。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人力资源局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发放补贴资金(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补贴发放申请人内地银行账户,账户须为有效一类银行账户。
(三)澳门、中国台湾籍博士后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四)如遇申报系统等升级、维护,或系统比对后需要由后台人工再次核实资料,或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信息有误的,补贴发放将受到影响。
(五)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人(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人(申请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请人(申请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请行为,由资金发放部门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指引另行发布。
(八)本指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和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755-2566284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附件:1.罗湖区深港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经费补贴申请表
2.罗湖区香港青年科技人才科研学术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