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辖区设立区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科研支持。
一、支持事项
(一)对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市级资助金额50%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二)对出站并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后研究员,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博士后科研机构补贴:
1.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罗湖区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符合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博士后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且中期考核合格;
3.在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资助后提出申请。
(二)出站博士后研究员科研经费补贴:
1.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经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出站的博士后;
2.出站从事科研工作,并与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出站在罗湖全职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满12个月;
4.工作单位为在罗湖区实际经营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或罗湖区属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
5.在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出站博士后留(来)深科研资助后1年内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三、申请材料
(一)博士后科研机构补贴:
(二)出站博士后研究员科研经费补贴:
四、申请方式
(一)受理单位: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咨询电话:0755-25662843。
(二)申请时间:10-12月。
(三)受理时间:10-12月。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五)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局发放补贴资金(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请人提供的内地银行账户须为一类银行账户。
(三)如遇申报系统等升级、维护,或系统比对后需要由后台人工再次核实资料,或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信息有误的,补贴发放将受到影响。
(四)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申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指引另行发布。
(七)业务咨询电话:0755-2566284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附件:1.罗湖区博士后科研机构补贴申请表
2.罗湖区出站博士后研究员科研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