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游戏中充值行为时有发生,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仅凭一时兴趣,盲目追求游戏体验,瞒着家长偷偷在游戏中充值,有的充值金额惊人。那么,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原告小芮(化名)为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一直热衷于网络游戏。2022年6月至7月,小芮用母亲李某的微信在被告某公司开发的一款网络游戏中累计充值25424元。同年8月,在得知儿子小芮擅自往游戏中充值后,李某通过微信与被告公司客服联系,以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所为提出退款申请,但遭到拒绝。原告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冒用其母亲李某名义充值网络游戏的支出共计25424元。
经认真研判案情,承办法官认为根据原告小芮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其进行小额充值的行为,应当认定有效;其进行大额充值的行为,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其法定代理人李某未同意或者追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为游戏服务公司,在注册、登录环节也应对用户身份进行管理和有效核验,以准确识别正在使用网络游戏服务的用户身份,但被告未能采取规范化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且根据原告在游戏中的聊天信息等可以判断账户使用者为未成年人,却未能及时对该账户采取时间、权限及消费限额等限制管理措施的,应当认定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过错。
原告监护人也对未成年人有监管义务,对其个人身份信息等有管理义务。如若监护人存在未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账户密码、电子设备、未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充值行为等情形,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具有过错。
综上考量,最终,澄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17000元。
法官说法
虽然法律法规已经对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效力有了明确规定,但家长在退款维权时,普遍会遭遇“找客服难”“客服推诿”“举证难”“时间长”“退款难”等一系列问题。针对未成年人充值游戏的情况,家长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提供游戏账号聊天记录、账号角色名称、充值时间、游戏时间,甚至游戏时的监控录像等,否则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对广大家长而言,也应当加强对孩子的监督教育,引导孩子正确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同时保管好自己的各项账号密码和支付密码,尽可能采用指纹支付或者面部识别的支付方式,减少未成年人使用的可能性。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