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告知书
各用人单位:
参加社会保险既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通过参加社会保险,使每一位职工老有所养、伤有所助、失业有所济,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是企业的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予以处罚,并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第五条第(二)款“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将用人单位及其法人(负责人)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进行惩戒并向社会公示。
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全员参保是职工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是一项冰冷的法律条文,而是饱含着对职工权益的深切关怀和坚实保障。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威严,更是用人单位社会责任的诠释。每一位职工都是企业发展的参与者和贡献者,他们用辛勤的汗水和智慧为企业创造价值。而作为回报,企业应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险,让他们在工作中无后顾之忧。当岁月的车轮无情地驶向年老,职工不必为生活的经济来源而忧心忡忡;当失业的阴霾突然降临,他们能在困境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得以重新整装待发;当不幸遭遇工伤意外,及时的救助和补偿能够减轻身体和心灵的双重伤痛。社会保险让每一个人在面对生活的不确定性时,都能感受到一份来自社会的温暖和支持。
三、下列做法不可取
(一)选择性参保。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三类保险,不能选择性只参其中一种或两种。
(二)协商参保。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对职工的一种保障措施。用人单位不能与员工签订不参保协议,更不能以现金补偿方式替代保险缴费。即使员工主动承诺放弃社保,因这种承诺违反法律规定,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多沟通,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四、参保缴费流程
(一)用人单位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市场监管部门“一窗通”系统推送数据自动生成单位参保登记的,无需提供材料,只需提供《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如果未做参保登记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件原件(鉴别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到东兰县政务服务中心向阳分中心人社服务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778-6322319。
(二)单位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企业经办人员填写《用人单位人员增员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核定缴费。单位经办人可以通过阅读《电子税务局用人单位社保费缴费指南》按流程操作缴费事宜或前往大厅现场打印单位社保费缴费凭证。详细参保缴费事项可咨询国家税务总局东兰县税务局,咨询电话0778-6320189。
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
END
来源丨东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丨班樱娜
责编丨韦 万
审核丨韦晓勇
东兰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投稿邮箱:gxzs6327979@163.com
关注美丽东兰,更多精彩资讯等着你!
本平台原创内容版权归东兰县融媒体中心所有
未经允许 切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