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新城子等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沈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划定新城子等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沈政〔2024〕4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新城子和沈北财落净水厂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和定界结果。
二、你市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防护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附件:沈阳市新城子等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结果一览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描二维码
获取文件附件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