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新城子等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政务   2025-01-09 16:17   辽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沈阳市新城子等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辽政〔2025〕2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划定新城子等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沈政〔2024〕4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新城子和沈北财落净水厂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和定界结果。
  二、你市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防护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附件:沈阳市新城子等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结果一览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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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张靖宇
校对:陈侃 韩旭
责编:吴溪 冯心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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