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能源法有哪些亮点?

文摘   2024-11-13 07:03   北京  



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我国能源领域一部起着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填补了立法空白。

填补我国能源领域立法空白

能源法共九章,八十条,既明确了能源的定义、能源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能源监管部门职责等内容;还明确了各级各类能源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依据等;同时对完善能源开发利用制度、加强能源市场建设、健全能源储备体系和应急制度等都作出规定。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能源与绿色低碳发展部部长景春梅说:“这也是我们向全世界来表达我们推动对于能源转型的一个基本的态度、方向和我们积极参与国际治理的主张和立场。”

据介绍,在能源法出台之前,我国已经制定了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领域单行法,能源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初步构建。但是,这些法律颁布时间较早,对标新时代能源发展的需求,需要出台这样一部基础性法律。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能源与绿色低碳发展部部长景春梅:“能源法的颁布填补了我们国家在能源法律法规顶层设计上面的空白。现在,我们等于有一个完整的能源法律法规的体系了,而且我们有一个能源发展的根本大法了。”

聚焦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

作为我国能源领域内首部基础性法律,能源法都有哪些亮点?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能源与绿色低碳发展部部长景春梅说:“第一个亮点,强调了能源安全,我们推动能源转型也好,还是推动‘双碳’工作也好,一个基本前提要以能源安全作为底线。”

专家介绍,在能源法里,大到章节,小到条目,能源安全的内涵始终贯穿整个能源法。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杨雷认为,里面有一章专门说到能源储备和应急,对于储备体系的建设,对于平时的能力建设和将来应急准备,我觉得其实也是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框架。

而在能源开发利用这一章节里,关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这一条,能源法明确指出,要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推进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关于煤炭开发这一条里,能源法提出,要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

除了能源安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是能源法的另外一大亮点。

 “在能源法里也明确了提出了要坚持能源结构的调整,我们要绿色低碳发展,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还有推动能耗的双控制度向碳排放的双控制度转变等等一系列新的提法和规定。”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能源与绿色低碳发展部部长景春梅说。

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

专家表示,聚焦绿色低碳转型,能源法的出台将以更大力度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能源法明确,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要按年度监测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情况。而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种类,能源法对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氢能等的开发利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杨雷说:“我们也看到,新能源企业面临很多现实的困难,无论是我们从供应侧还是需求侧的消纳,还是从整个这项政策的顶层设计,要用改革的方法,要用这样的落地的机制体制去破除,我觉得这一点切切实实是个利好消息,也会坚定大家的信心。”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 深度解析:一部能源法缘何历经十几载?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长期以来我国能源领域缺少一部起基础性、统领性作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填补了这一空白。

能源法是我国首部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将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由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起草,报送国务院最早可追溯到2008年,这部能源法从起草、制定、修改、送审,直到通过,经过了怎样的历程?它都包括哪些内容?它的实施又将对我国的能源结构、能源安全等方面产生怎样的影响?

能源法由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起草、报送国务院的时间最早可追溯到2008年,制定一部《能源法》居然跨越了十几年,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原因?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能源与绿色低碳发展研究部部长景春梅给出了她的回答。

景春梅:能源法涉及面广,涉及种类繁杂,可再生能源和传统能源全部包含。多年以来国际国内形势变化比较大,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的发展定位一直因为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有争议,难以统一。此外,能源领域虽然缺乏统领性的法律,但之前还是有一些单行法的,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对各自领域的能源发展有一定引领性规范性的作用,还有一些红头文件来监管。多种原因造成能源法确实经历了这么多年的磨合,可以说20年磨一剑。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兴华认为,“双碳”目标的确立是推动能源法出台最重要的驱动力。

陈兴华:为什么这么长时间?那是因为能源太重要了,它的特性太复杂,它既是国计民生的基础,又关联到环境,关联到安全。我认为碳达峰、碳中和这样的顶层设计、战略目标的提出是最后的推力,之前其实十几年间每个阶段都会有顶层设计的出现影响到我们经济社会。那么“双碳”目标的确立是跟能源法最密切相关的,是很重要的推力。

能源法共九章,八十条。主要包括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景春梅:首先在能源安全方面。我们双碳要搞、转型要搞,但首先要兜住能源安全的底。法条方面有几个体现,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总体方向是要能源转型,要用非化石能源去替代化石能源,但是它用的是“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第二个突出的亮点是在能源转型方面。怎么转?大概方向这里面提出了能源结构调整的方向,我们是要优先开发和利用非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具体的机制上面,比如说国家有关部门要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又强调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责任权重要进行监测考核等。

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能源领域单行法,能源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初步构建。但陈兴华指出,这些单行法律颁布时间较早,对标新时代能源发展的新要求,需要出台能源法这样一部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作为调整多能源品种之间关系的总体遵循。

陈兴华:非化石能源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这样的制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包括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证书的制度,这些都是原来我们在能源领域已经在做的事儿,那么现在走到法律中有了法律依据,也为接下来进一步制定配套的法规规章,有了上位法的依据。

可见,制定能源法是健全能源法治体系的重要里程碑。陈兴华还特别提到,能源法区别于权利义务型的传统法律,开创了我国领域立法的新模式。

陈兴华:传统的法我们说就是权利义务,你告诉我干什么,我不干就要受到惩罚。但是这种新型的领域立法,有一个特点,它是大量的政策性的东西,有人就会质疑,政策性东西到底有没有用?但是你看经过这么多年,大家达成了一个共识,政策性的宣示,这就是法的重要作用。法不仅仅可以是权利义务型,最新提出这种领域法的概念,它就超出传统的部门法的桎梏,我觉得这是我们在立法规律和认识上的进步。

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副司长梁志鹏强调,我国作为推动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力量,通过制定能源法宣示我国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也将有助于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

梁志鹏:能源法是能源领域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领域法治基础,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制定能源法是以法律形式对中国长期能源战略和大政方针的宣示,明确我国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以及各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将对提升我国能源安全保障水平,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起到法制保障作用。(来源:中国之声)

    ■ 新闻链接:能源法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能源法。该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但长期以来我国能源领域缺少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亟需填补这一立法空白。制定能源法,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行业法治根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能源法共九章,依次为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十条。

能源法突出加快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导向。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富煤、贫油、少气”,同时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资源丰富,发展可再生能源潜力巨大。应对能源需求压力巨大、供给制约较多、绿色低碳转型任务艰巨等挑战,需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在法律层面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将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能需求,是能源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能需求得到满足,用能质量得到提升,是人民群众对能源高质量发展最直观的感受。能源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能源供给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强化法律制度保障,全方位提升能源供给效能,坚决守住民生用能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用能获得感。

能源法发挥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能源法对能源规划作出专章规定,为满足国家与地方、行业与企业、短期与长期等多方面多层次需求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在能源市场建设中,将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能源法对能源市场建设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有利于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内容来源:央视新闻、中国之声、新华社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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