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用党纪“戒尺”校准党员“标尺”

民生   2024-11-01 12:57   青海  
用党纪“戒尺”校准党员“标尺”


陈联俊 王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党员干部要用党纪“戒尺”校准党员“标尺”,以学纪知纪明纪促进遵纪守纪执纪,切实增强忠诚干净担当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涵养遵规守矩的“自觉”意识。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党员干部要全面理解和掌握党的纪律和规矩,进一步明确自己在党的建设和国家发展中所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共同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发扬刀刃向内的“自省”精神。广大党员干部要经常性、主动性、持续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对照党章党规党纪进行自我检视,深挖问题根源。不仅要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更要勤于“平时”,在倾听他人意见、虚心接受建议中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出现思想偏差及时纠正,抓住问题苗头及时掐灭。“知人者智,自知者明。”党员干部要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条例》“三省吾身”,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保持清正廉洁的“自警”要求。党员干部要有“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的精神,努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以党纪为镜,增强严守纪律的自觉,坚持用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警惕各种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经得住考验,更好履行职责和使命。要杜绝善自为谋的私心,常修清正廉洁的公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公私分明、边界清晰,不该开的口子不开、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事情不办、不该拿的东西不拿,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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