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这项待遇上调,确保9月底前落实到位→

民生   2024-09-10 11:10   甘肃  
甘肃这项待遇上调
确保9月底前落实到位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202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对甘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调整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1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8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4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3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月人均增加36元,其他亲属月人均增加3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月人均再多增加5元。

《通知》规定,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关闭破产企业和企业“老工伤”人员已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待遇所需资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通知》要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待遇,事关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各市州人社部门和有关行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各项待遇于2024年9月底前落实到位。


来源:甘肃交通广播



编审 / 杨焕周   责任编辑 / 张娟   编辑 / 丁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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