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砀山交警在辖区
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时
一辆白色小汽车驶近
车窗降下后
交警闻到车内
有明显的酒味
经检测
驾驶员汪某体内
酒精含量为79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
汪某承认自己
晚上喝了酒
随后
交警核查其身份信息时发现
其在2017年和2018年
分别因酒驾和醉驾
被淮北交警查处过
驾驶证被吊销
2023年10月
其重新考取了C2驾驶证
时隔多年
再次为自己的任性“买单”
最终
民警依法对其作出
罚款2000元
行政拘留10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且两年内不得
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来源:安徽公安交警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