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蒲城法院兴镇法庭巧用诉前财产保全,高效化解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当即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金秋时节,又到了酥梨收获的季节,梨园里一派丰收景象,然而浙江客商张某却忧心忡忡地走进兴镇法庭。“法官,果农违约不给我返还定金怎么办?”“您别急,坐下来慢慢说……”原来,浙江客商张某早早预订了老王的35亩酥梨,签订了收购合同并支付10万元定金。眼看采摘在即,老王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双方多次协商后,老王承诺返还定金,但仅支付4万元,剩余6万元经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张某前来寻求帮助,要求老王双倍返还定金12万元。
听完张某的陈述,初步审查证据并充分了解案情后,法庭工作人员结合本院“立审执一体化”运行工作办法,向张某发放了《蒲城县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并就申请内容、应当准备的材料以及财产保全风险进行详细告知。张某当即决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当天提交了申请及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审核后当即制作了保全裁定,并进行在线网络查控,足额冻结了案涉款项12万元。
第二天一大早,法庭的电话就不停地响了起来,老王发现自己账户被冻结,主动联系到法庭,电话中,法官通过“法、理、情”引导老王树立诚信底线,并援引相关案例,释明违约的法律成本及后果,告诫其尽快向张某返还定金。老王当即表示:“我愿意退还,请尽快把我的账户解封吧,正出货呢,别影响了信誉”。下午,申请人张某的电话也打到了法庭,“法官,我已经收到了全部定金,我申请撤诉,申请解除保全”,并连连称赞“还以为我一个外地人得跑好多趟,没想到一次就解决问题了,诉前财产保全效率真高!”
该案从保全到结案,仅用时两天即圆满化解,成功实现了让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为抓实公正与效率,蒲城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开展“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实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机制,由人民法庭开展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