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就能“套牌”网站?网络世界不是“真假美猴王”的战场!

政务   2024-10-18 18:01   陕西  

近日,一篇假冒某新闻网站的文章引发社会舆论关注,警方揭露其为不法分子所杜撰。调查发现,“仿冒网站”现象普遍,因技术门槛低、制作成本廉价,被用来仿冒媒体和企事业单位网站以非法牟利。



各类“克隆”网站以假乱真

政务网站成仿冒重点对


近日,记者搜索某网络投诉平台发现,多位网友投诉被仿冒网站欺骗。其中,一位来自甘肃的杨女士(化名)告诉记者,她曾被一个仿冒的游戏网站骗取数百元。


网友投诉遭遇仿冒网站(网络截图)


杨女士表示,她因想玩游戏便下载了一款游戏平台,该平台声称支付一定费用即可畅玩游戏。“我原本计划下载的是一个正规的大型游戏平台,比如说《黑神话:悟空》这种特别火的游戏,都会在上面售卖。”


但杨女士后来意识到,她下载的这个游戏平台,实际上是一个仿冒品。“这个仿冒平台诱导用户付费,让用户误以为购买了游戏,但实际上只是买了一次游戏体验的机会。”


多名网友反映遭遇仿冒网站欺骗


不仅是商业平台有仿冒网站,一些高校等事业单位或政府官网也可能被仿冒。


日前,“女演员辛某称男星秦某曾多次劈腿”的消息引发关注。10月3日,一微博网友发布《低俗炒作博眼球,爆“瓜”文化不可取》文章链接,呼吁网友转发。文章页面显示,该文由“人民网社会法治频道”发布,内容直指女演员辛某“低俗炒作博眼球”。


因网页带有“人民网”标识,有网友将其解读为“人民网发文指责辛某爆料低俗,并暗挺秦某”。


10月4日晚,人民网发布文章《假冒媒体,岂是儿戏?》,称人民网并未发表过网传文章,此乃彻头彻尾的“套牌”戏法。所谓“society.people.com.cn.lblhky.com”的链接,根本不是人民网社会法治频道(society.people.com.cn)的网址。经警方调查,网传文章系不法人员假冒媒体名义杜撰并上传网络。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此类“套牌”新闻网站事件并非个例。记者发现在一个名为“湖北省人事人才服务网(hbribzgov.cn)”的网站中,其主页与同类政务网站主页高度相似,发布有大量湖北省人社政策的相关信息,更新时间停留在2023年2月。网页底部还带有“党政机关”标识,并具备职称查询功能。

点击底部的“党政机关”标识,发现无法查看该网站主办单位的名称、机构类型等信息,且页面底部无备案信息。在职称查询系统,输入多名具有职称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却无法查询到相关职称。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该网站服务器地址为新加坡。



10月12日,记者联系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经查询,湖北省人社厅从未开设“湖北省人事人才服务网”。目前,相关部门已将该网站报由省委网信办调查处理。


只需几百元就能“克隆”网站

既不需备案,也不用提供身份信息


记者联系到一家自称仿冒各类网站的公司,公司经理透露:“做模板网站的话,300元全包。如果是定制和仿制的话,那就要看具体要求。做完了只要备案通过就可以打开。如果在搜索引擎中搜索,比如说搜公司名称,只要是网站被收录了就能搜到。如果搜比较大的关键词,则需要做优化,这就属于推广的范畴了。”

该公司经理称,近期他接了一些仿冒网站的订单。“刚做没多久,今天刚仿制完一个网站,明天就能给它搭建出来。另外还有一个订单已经付了款,还没开始做。其中一个网站叫做中国专业技术人才网,另一个是叫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

公司经理还透露,这些网站都是仿冒的,“第一次让我仿制的话,基本上会收取1500元,如果仿制过一次了,再做就只收300元。”

仿冒网站如何通过备案?这位公司经理表示,这并不难做到。“你随便找一张营业执照,我就能给你备案通过。不管是五金机电还是其他类型的,找个什么样的都可以。”

此外,备案所需要的材料也不复杂。“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两个手机号码、一个邮箱地址,再把目标网站给我;如果不要备案,就提供一个要仿冒的网站就行。至于域名,如果想注册在自己名下,需要提供一张身份证,其他的都不要。如果随便的话,我就给你随便放在别人名下,你什么都不用给。”

有业内人士透露,此类仿冒网站主要在社交平台和即时通讯软件上进行传播。记者以想要仿冒某地公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为名,通过社交平台联系到另一家公司,提出需求希望可以仿冒一所高校的网站,能查询到假的招生考试录取结果。

这家公司的项目经理称,“完全做得到”。他们能为客户制作一个后台,只需要在后台上传考生的信息和相关模板,一旦上传完成,用户就能在前端查询到这些信息。“比如说信息查询,进去输入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点击查询,你把这些界面截图给我们,我们才能给你做成一模一样的。”


仿冒网站涉嫌违法

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仿冒网站的行为是否违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介绍,仿冒网站可能侵犯他人网站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人员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以“人民网被‘套牌’”事件为例,赵良善分析,从民事责任来看,涉案人员仿冒人民网并发布虚假文章,涉嫌侵犯媒体的商标权、名称权。同时,这也侵犯了媒体的商业信誉,易对媒体造成负面社会评价,“让人误认为背后存在某种关系运作甚至金钱交易,引发人们对媒体的信任危机。”若仿冒行为给媒体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涉案人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从行政责任来看,涉案人员通过仿冒媒体,利用舆论传播谣言,误导公众,属于利用媒体知名度和公信力传播散布虚假消息,扰乱公共秩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可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

此外,仿冒媒体或将承担刑事责任。“人民网属于权威官方媒体,伪造人民网文章实质是假冒官方媒体进行招摇撞骗。”赵良善说,编造虚假新闻利用粉丝群体进行大面积传播,属于捏造事实、造谣传谣的诽谤行为,涉嫌诽谤罪。

这一行为也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涉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赵良善说。

此外,他提到,在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此前公布的多起“仿冒网站实施诈骗”类案件中,涉案人员既存在仿冒网站的行为,又有诈骗的行为。如果涉案人员为诈骗做了预备工作,即先仿冒网站,尚未实施诈骗时,仅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设置了比较低的入罪门槛。《解释》明确指出,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设立一个,就构成犯罪。

赵良善表示,如果为了诈骗而仿冒网站,并且实施诈骗既遂的,涉案人员既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又构成诈骗罪。当两罪并存时,根据《刑法》,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仿冒政府网站且制售虚假证书的,赵良善指出,涉案人员仿冒网站的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伪造证书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80条规定,即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样,当两罪并存时,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 源 :网络普法

编 辑 :任晓彤

校 审 :张校伟、徐新新

审 核 :白晶、王玉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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