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为王某提供装饰装修服务,完工后王某故意拖欠装修款,赵某某无奈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赵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唐东认真梳理了案件资料,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进行了详细查询,积极联系被执行人王某对其释明法律法规,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然而,王某的态度极其恶劣,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对执行干警的工作百般阻挠。
面对王某的抵触情绪,执行法官又进一步释法明理,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责任以及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使王某认识到拒不执行面临的后果。最终,王某“清醒”过来,一改之前拒不配合的态度,一次性履行了拖欠申请人赵某某的装修款,案件当场执行完毕。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面锦旗,既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同时更是激励和鞭策。下一步,阜城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践行“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理念,用足用活执行措施,不断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衡水阜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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