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将阜城至北京道路旅客运输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如下所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01月15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向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反映,并在反映材料上署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
反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的反映材料应当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联系电话:0318-6991030 联系人:李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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