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单

政务   2024-10-28 18:08   黑龙江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可享受的政策

对于就业困难的人员,如长期失业、残疾、大龄等,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就业困难登记。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包括:我市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及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13类人员。

根据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和需求,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等政策。

咨询电话:0464-8682434

二、就业重点群体以下人员可以享受补贴性培训

1.毕业年度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3+2”中高职及高职本科贯通培养及其他继续求学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即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一般指初高中毕业离校后5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等十类人员。

咨询电话:0464-8252309

三、《就业创业证》可享受的政策

《就业创业证》上记载了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后,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咨询电话:0464-8682434

四、失业者可享受的政策

在自主择业的过程中,如果个体面临失业的情况,需要及时进行失业登记。政府和企业会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包括失业补助、就业指导等,以帮助失业人员尽快重新就业。

1.申请失业保险金:在失业前已经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已经缴费一定时间,失业后,可通过失业登记来申请失业保险金。

2.获取就业服务:失业登记后,可以获取政府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

3.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后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0464-8682434

五、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咨询电话:0464-8682434

六、职业介绍

免费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七、高校毕业生去企业工作可享受的政策

1.高校毕业生去企业就业,可以享受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毕业5年内或30周岁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019年9月30日后来我市就业,与民营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本科毕业生5000元,专科毕业生3000元,按月支付年内支付完毕。

咨询电话:0464-8682437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咨询电话:0464-8682434

八、见习人员可享受的政策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含)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70%。

咨询电话:0464-8682434

九、自主创业可享受的政策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以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及房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政策。

咨询方式:0464-8682437

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共10类人群。在我市辖区内自主创业的,可到中国银行、邮储银行、龙江银行或哈尔滨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规违法信用记录。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十、企业用工发布

企业在办理人员增员手续之前,需要进行用工备案,免费为其发布用工信息。备案微信号:qthsjyfwzx,联系电话:0464-8682438。

十一、企业劳动合同备案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订立劳动合同后,需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

十二、企业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就业后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前,需到人社部门办理《就业创业证》,同时做就业登记,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理社会保险增减业务前须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就业创业证》,同时做失业或就业登记。

这些证件或认定办理后,在符合税收减免和社保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条件下的个人或企业按规定申领各项补贴。

十三、缴纳保险人员领取退休待遇

1.按现行政策全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女55周岁、男60周岁)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注:缴费金额的40%进入个人账户),“龙江全省事”APP直接办理。

2.职工正常退休,女非管理岗50周岁,女管理岗55周岁;男60周岁退休。具体政策请咨询养老与失业保险科。

十四、退休认证

七台河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每12个月需办理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为防止领取待遇人员遗忘认证时间,可以在认证周期内多次认证,系统将以最后一次认证时间顺延12个月计算下次认证时间。因未按期认证停发养老金的人员,认证完成后,养老金将于认证次月起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

认证方式:1.“支付宝”APP中搜索“黑龙江人社”小程序人脸识别认证;2.“黑龙江全省事”APP人脸识别认证;3.境外居住人员可通过“中国领事”APP人脸识别认证;4.自助认证困难人员可到社银合作银行网点或居住地社区就近办理认证。

认证咨询电话:0464-8682208

十五、丧葬费领取

七台河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的,办理人员携带死亡证明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即可办理遗属待遇。

未达到退休年龄去世的,具体办理方式请咨询:0464-8995208。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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