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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卓利烟花爆竹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温永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0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永嘉县卓利烟花爆竹店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章某某
执法部门: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1-21
当事人永嘉县卓利烟花爆竹店于2025年1月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小京岙社区小京岙大厦1栋1楼实施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