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超车看车头,会车看车尾”
但是有多少驾驶人能做到呢
超车是比较危险的驾驶行为
不仅仅只是打一下方向盘的动作
超车时必然会加速
速度快+视觉盲区
稍有疏忽就会造成交通事故
案例
01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9日
违法行为:强超强会
违法车辆:新N6***C
违法地点:国道314线791公里100处
02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9日
违法行为:强超强会
违法车辆:新NG***5
违法地点:国道314线791公里100处
03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7日
违法行为:强超强会
车牌号 :新N948HH
违法地点:国道314线765公里
04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17日
违法行为:强超强会
车牌号 :新NDT511
违法地点:国道314线765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强超强会
争得一分时间
却多了十分隐患
强超强会的危害
▶“强超强会”在实际的驾驶过程中,极易发生于弯道,存在越实线、违规占道超车现象。越线占道行驶增加了正面碰撞的危险性,尤其是当驾驶人错误估计速度差,既不能完成超车,又无法躲避正面正常行驶车辆时,碰撞或刮擦是避免不了的,加上高速行驶因素,事故的严重性可想而知。
交
警
提
示
来 源: 新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本期编辑:乃吉米丁·亚森 胡振坤
责任编辑:杨亚林
终 审:丁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