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男子晚上捕鱼被当猎物遭枪击身亡,开枪者已自杀!

文摘   2024-11-14 11:35   河南  
11月1日晚上,湖南衡阳一男子趁着夜黑风高,前往当地的宝盖镇一处野塘捕鱼,这本身是一件很普通的娱乐活动,不少成年男子都对捕鱼和钓鱼情有独钟。
然而一男子疑被误当成猎物遭枪击身亡。
13日上午,衡南县宝盖镇一位村民对极目新闻记者称,遇害男子是装修工人,其1日晚9时许受伤。连日来,这名男子疑被他人误当成猎物,遭枪击身亡等消息在当地传开。
死者的一名工友告诉记者,死者姓王(化姓),年仅27岁,平时做房屋装修工作,父亲早年去世,家里还有年迈的奶奶、母亲、媳妇和两个小孩。
1日晚,王某(化姓)正在农田旁的水渠里捕鱼,受伤后曾打电话给他求救,“接通电话,王某说不出话了,跟哭一样。我听不到他说话,立马回拨电话,无人接听。”
该工友称,派出所到现场后封锁现场,起初家属以为王某是因内出血病死,直到法医解剖时,从王某身体里取出一颗子弹,家属才知道其是遇害身亡。案发后,那名开枪的人自杀死亡。
死者的一名亲属称,王某生前最后一刻给工友打电话,通话时间不到一分钟,王某在电话里支支吾吾,有点想哭,工友感觉不对劲,“工友就立马通知了我,一起去找人”。
“经公安部门调查,说王某是被热成像捕捉到的,被枪打中的。”该亲属提到,公安机关告知家属,打猎的三人中,两人是宝盖镇人,
另一名开枪的是外镇人,事后自杀了。不过,至今不知子弹和枪从何人而来。
事情发生以后,当地镇长也赶到了死者家里进行安抚和帮扶,可这个时候,恐怕再多的安慰也是无济于事的。
我国对于枪支的管控非常严格,任何个人和单位都禁止私藏枪支,这三名打猎者的枪到底是从哪来的,必须要查清楚源头。
如果三人真的是打猎时失误开枪打人,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这是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或许会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具体判罚还要看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然而开枪的人却又自杀身亡了。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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