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水口镇八和X大酒楼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05月07日从广州市荔湾区聚源水产经营部以每个7.5元的价格购进“带子”120个,在其经营场制作成“蒜蓉清蒸带子”菜品后,按每个23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经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由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号:No:XBJ24440783603233820),《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上述“带子”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共计2760元,违法所得共计1860元。另,当事人购进上述“带子”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明文件。
处罚内容:1.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60元,并处罚款5000元。
来源:信用江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