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水口严禁这种行为,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民生   2024-08-26 22:05   广东  

为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全力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开平市民公约》,现就全镇范围内开展严禁随意倾倒各类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镇域范围内擅自倾倒、抛撒、堆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各类垃圾。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对有以上行为的个人,最高可处以200元罚款。

二、各企业及商户应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制,负责门前区域及围墙外等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工作,对破损、有安全隐患的广告进行处理,保持环境卫生。

三、严禁餐饮业者随意倾倒厨余垃圾。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最高可处以5万元罚款。

四、严禁各类企业违规倾倒电缆皮、填充绳、塑料颗粒、废旧餐具等工业固废。根据《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五、全体居民应遵守《开平市民公约》,将各类生活垃圾正确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确保垃圾得到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垃圾,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每个人都应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共同维护清洁、美丽、和谐的家园。

六、若发现有违规倾倒垃圾的行为,请广大群众保留相关影像资料进行举报,镇执法办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七、镇执法办将加大对随意倾倒垃圾行为的监管力度与执法强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八、为确保本通告得到有效执行,镇执法办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镇域内垃圾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措施。

举报电话:0750-2720563

开平市水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来源:开平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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