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线充电”引火灾,拘留10日!

政务   2024-10-10 11:42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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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况


9月3日

河南漯河源汇区大学路附近

一小区居民李某

因违规“飞线充电”引发火灾

造成附近两辆电动自行车

和一辆三轮车被烧毁

鉴于李某的违法行为

当地警方以过失引发火灾

对其实施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 被烧毁的电动自行车






事故经过


2024年9月3日晚上8时许,漯河市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源汇区大学路附近一小区内发生火灾。辖区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是楼下的几辆电动车起火,火苗伴着浓烟正在向四周蔓延。紧急情况下,现场救援人员立即铺设一支水枪阵地,对起火的电动车进行射水,5分钟后火灾被扑灭。


事后,经调查发现,起火原因系该小区居民李某对电动自行车违规“飞线充电”时造成的。所幸的是发现及时,救援人员扑救迅速,火灾在烧毁停放在附近的两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三轮车后就被扑灭,没有向其他地方继续扩散,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本次事故中,李某违规采用“飞线”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电动自行车起火并蔓延,给邻居们带来了财产损失,属于因过失引起火灾。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李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李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在今后会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第一款第(三)项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第六十四条 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 第(七)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或改装、更换锂电池

不当使用情况下

极易发生起火和爆炸





案例警示


蓄电池故障

2024年6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一沿街电动自行车商铺内,一名维修人员在修理电动自行车时,蓄电池突然发生爆炸并起火。通过现场勘验,确定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故障引起。

电器线路故障

2024年6月10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家关下寨路100号门口电动自行车充电状态下起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充电状态下电气故障短路引发

过度充电

2024年8月21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方新城社区老屋园路申湘花园1栋二单元,一辆低速电动自行车起火。起火原因系过度充电,过火面积2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725元。

入户充电

2024年6月15日,陕西省西安市一小区住宅发生火灾,经过救援人员约10分钟的紧张处置,现场明火被扑灭,房内4名被困者陆续救出。据了解,火灾因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入户充电时起火爆炸引发


违规改装

2024年6月,安徽省宣城市一男子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因觉得电池续航时间短,为延长电池使用时间,私自购买锂电池加装在电动车上使用。不料电动车停放在建筑物夹层中时,因为锂电池内部故障发生了热失控起火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

不购买不合格的电池产品

不对电池进行非法改装

当发现电池有发热等故障前兆时

请尽量远离



关于电动自行车更多安全知识

戳下方视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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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掌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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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漯河手机报、大河报、漯河市公安局、中国普法、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

▌编辑:深圳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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